學位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項兩部分構成綜合積分
(一)基礎分
根據申請人戶籍和居住情況,設置8個基礎分值:
若為寶安戶籍,于學區購房(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學區合法產權房或者祖屋,并且產權份額≥51%,下同)的情況積105分。
以寶安戶籍來說,若是學區租房,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這里備案的情況和其他情況同理,抑或是有特殊住房,像包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多種情況,此處多種情況和其他特殊住房情況相同,并且父母雙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沒有產權房,也就是說要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這般的情況:積95分。
3. 戶籍屬于寶安,在學區進行租房或者擁有特殊住房,而且父母雙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存在有產權的房子(也就是無法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所出具的無房證明),這種情況積70分。
4.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積100分。
深圳市其他區域戶籍之情形下,于學區租賃房屋或者具備特別住房,而且父母雙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者于深圳全然沒有產權房,得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于入學當年所開具的無房證明,此可得85分。
以下是改寫后的內容:6. 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有租房情況或存在特殊住房情形,且其父母雙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之人在深圳擁有產權房(意思是無法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于入學當年所出具的無房證明):積65分。
7.非深戶籍寶安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學區購房:積75分。
8.非深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積60分。
(二)加分項
1.深圳戶籍
(1)居住時間加分情況如下:依據申請學生家庭于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加分,每居住完1個月便給予加0.1分。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確定方式為:若提交合法產權證明材料,那么以發證日期作為依據,加分不存在上限封頂情況;若提交租賃憑證證明材料,是以辦理租賃憑證登記時備案的落款日期作為起始日期,加分同樣不存在上限封頂情況;若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是以社區或者所在單位以及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所顯示的入住日期作為起始參照,此項加分存在封頂,封頂分數為5分。
(2)計生情況加分:對于申請入學兒童,市衛健部門會對其家庭計劃生育信息進行核驗,屬于此情況的少年,若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寶安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便加2分,其他情況則不加分。
(3)戶證情況加分:要是符合以下條件當中的任何一個,那就加0.5分:其一,申請兒童、少年的父母,此父母和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都持有具備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其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之中的某一方,是深圳戶籍,而另一方持有具備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其三,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都是深圳戶籍。
2.非深戶籍
(1)社保時間加分情況如下,加分分值是依據社保部門所出具的,關于申請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參保證明來確定的,是以養老險和醫療險當中同時繳納的時間為準,達到每滿一個月就要加0.1分,而補繳的情況則不進行積分。加分是不存在封頂情況的。
之中,對于申請小一的情況而言,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當中至少有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并且繳納社保(養老保險以及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已滿5年及往上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另外加1分;對于申請初一的情況來說,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當中至少有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并且繳納社保(養老保險以及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6年及以上,而且其子女是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學學籍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額外加1分;。
(2)計生情況加分: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3)戶證情況加分:若符合以下條件當中的任何一項的,便會加0.5分:其一為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是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都持有具備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其二則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是深圳戶籍,而另一方持有具備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其三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為深圳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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