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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把《陜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以及《陜西省房產稅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你們務必認真貫徹并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陜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也就是以下簡稱的《條例》,再結合本省實際情況,進而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在城市范圍之內使用土地的單位以及個人,還有在縣城范圍之內使用土地的單位以及個人,再者在建制鎮范圍之內使用土地的單位以及個人,另外在工礦區范圍之內使用土地的單位以及個人,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要依照《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來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講的單位,涵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還有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提及的個人,包含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作為計稅依據,依照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擁有縣級以及以上人民政府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情況之下,按照證書所確認的土地使用面積來確定土地占用面積,。
其二,針對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情形,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機關批準征用土地的文件來確定土地面積,或者憑借土地管理機關認可的其他土地權屬資料去確認土地面積 。
沒有土地使用證書,無征用土地批準文件,土地管理機關也沒有認可的其他土地權屬資料,這種情況下,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使用土地情況,核實確定土地占用面積。
土地占用面積的測量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
第四條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征稅范圍:
(一)城市為市行政區(不含建制鎮)的區域范圍;
(二)縣城為縣城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
(三)建制鎮為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
(四)工商行業頗發達,卻還沒設立鎮建制的工礦園區,位于工礦區之中,其區域有范圍 。
根據《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本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具體稅額標準,根據該條例第五條另行規定,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西安市1.5元至27元;
在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延安市,渭南市,價格處于1.2元到18元之間 。
(四)縣級市0.9元至10元;
(五)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7元。
第六條,各個市,以及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實際情形,把本地區土地劃分成若干等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于省人民政府所確定的稅額幅度里面,制定相應的能夠適用的稅額標準,報送省人民政府批準之后執行。
由省人民政府予以批準后,針對經濟落后地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能夠進行適當降低,然而此降低額度,不可以超過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 最低稅額的 30%。
對于各設區的市,其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標準依據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來執行,縣(市、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標準同樣如此,也是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標準執行。
第七條 下列土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經批準進行開山整治的土地,以及改造的廢棄土地,從開始使用的那個月份起,能夠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期限是8年,。
(七)那些由財政部另外規定可以免稅的能源用地,它有交通設施用地以及水利設施用地,還有其他的用地 。
第八條,城鎮土地使用稅通過按年去計算,進行分季征收這般方式,納稅人需要在季度終了之后的15日之內,開展申報納稅的相關操作。
第九條,城鎮土地使用稅,需由納稅人,朝著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去繳納。要是納稅人使用土地,不在同一稅務機關管轄范圍以內的話,那就應當分別朝著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繳納。
納稅人需要把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積、用途等狀況,依據實際情況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去申報登記。在申報登記之后,要是發生變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權屬轉移、土地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等事項,納稅人應當在30日內,朝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土地管理的相關機關,需要朝著土地所處地方的稅務機關,去給予土地使用權屬方面的資料。
第十條,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征收管理時,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還有本辦法的規定來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
陜西省房產稅實施細則
這是第一條,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也就是以下簡稱的這個《條例》的相關規定,然后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進而制定了本細則。
第二條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征稅范圍:
(一)城市為市行政區(不含建制鎮)的區域范圍;
(二)縣城為縣城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
(三)建制鎮為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
(四)工礦區,是工商業較為發達的區域,其為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工礦園區的區域范圍 。
第三條,房產稅是由產權所有人來繳納,產權歸全民所擁有的那種情況,是由進行經營管理的單位去繳納,產權處于出典狀態的情形下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是由承典人來繳納,要是產權所有人以及承典人并不在哪房產所處之地,又或者產權是沒有確定下來的,并且租典方面還有糾紛尚未可以解決的,這種時候就是交給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來繳納。
對產權共有的,由共有人確定代表繳納或經協商分別繳納房產稅。
在本條之中,第一款所列出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第二款所提及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被統統稱做納稅人。
第四條,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即有應稅單位以及個人,他們無租使用了其他單位的房產,對于這種情形,此類應稅單位以及個人需要依照房產余值來代繳納房產稅。
第五條,按照《條例》第三條所規定的內容,房產稅是依據房產原值,先一次性減除百分之二十之后,再以剩余的價值來計算繳納的。
要是納稅人不存在房產原值當作計稅依據的情況,那么是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去參照同類房產核定價格展開計算征收的。
第六條 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七條,《條例》第五條所規定的,那些屬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具體指的是,這些單位所自用的辦公用房,以及這些單位所自用的公務用房。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的業務用房。
專用于宗教寺廟自身使用的房產,所指的是,用于舉辦宗教儀式等各類活動的房屋,以及供宗教人員居住生活的用房。
存在于公園、名勝古跡之中,且屬于自用性質的房產,它具體呢,是那種被用于供人們進行公共參觀游覽,所涉及到的房屋以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 。
上述單位所出租的房產,還有非其本身業務所使用的生產用房,以及營業用房,應當征收房產稅。
第八條,納稅人納稅存在確實的困難,有需要減稅或者免稅狀況的,依據省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關政策規定來執行。
在第九條中,按照《條例》第七條所提出的規定,房產稅是按照年份來進行計算的,需要分成季度去征收,對于納稅人而言,應當在季度結束之后的15日之內,去申報繳納稅款。
第十條,房產稅的征收管理過程,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情形來貫徹施行的。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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