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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相關:廣東省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部門關于繼續執行城市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發布的通知 。
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范圍內使用土地,在縣城范圍內使用土地,在建制鎮范圍內使用土地,在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所謂前款里說的單位,涵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還有其他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另外的其他單位;所說的個人,包含個體工商戶,以及別的其他個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數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城鎮土地使用稅,其計稅依據乃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稅額來進行計算征收 。
先前條款所涉及的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是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實際情形來予以確定的。
三、為何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2017年,省政府印發了一份通知,這份通知名為《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編號是粵府〔2017〕90號,在這個通知里明確指出,全省需要在國家所規定的稅額幅度范圍之內,去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額的標準。省人民政府予以同意后,省財政廳與省地稅局一起聯合印發了《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于國家規定的稅額標準范圍之內,自2018年1月1日起,借助采用降低稅額標準手段、調整區域劃分辦法、簡化土地等級方式、統一用地稅額標準舉措等,來壓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負。此文件會在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為了深入地貫徹以及落實中央所作出的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以此來穩定市場主體的預期,經過省人民政府的同意,從而把《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規定的稅額標準,將其實施期限延長到2027年12月31日。
四、延續實施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制定《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也就是粵財規〔2022〕5號文件 ,其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此條例是國務院令第645號 ,還有《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 ,該細則為粵府令第130號 ,以及《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此規定是粵府令第277號等等 。
五、延續實施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是什么?
明確粵財規〔2017〕4號文里規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稅額標準,其實施期限延伸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地區
稅額標準
(元/平方米)
其中工業用地稅額標準
(元/平方米)
廣州、深圳市
15
12
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
10
坐落于廣東的,有汕頭,有韶關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有河源,有梅州,存在著汕尾,有著陽江,包含湛江,還有茂名,存在的區域里有清遠,有著潮州,存在揭陽,另外還有云浮市 。
0.6
六、各地市如何確定相應的土地等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第五條說明的規定,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理應按照實際情形,把本地區土地分割成若干等級,于省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直轄市人民政府所確定的稅額幅度范圍以內,編撰對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呈送給省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直轄市人民政府予以批準而后執行。
七、延續實施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我省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會被延續實施,其主要目標在于貫徹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穩經濟大盤、為企業紓困減負的所作決策部署,憑借實際行動將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落細。稅額標準會繼續維持在較低水平,以此穩定市場主體預期,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進而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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