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具備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之內于中國境內居住累計達到一百八十三天條件的個人,才屬于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以及境外獲取的所得,要依據本法規定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若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不在此居住,或者雖無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里于中國境內居住累計起來不滿一百八十三天,那此人便是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獲取的所得,要依照本法規定去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獲取前款中第一項到第四項所得,也就是所謂的綜合所得,按照納稅年度融合來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里面第一項到第四項所得,依據月份或是按照次數分別來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到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各自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的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在后面 。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
(三)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此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在國家統一規定之下,干部所獲的安家費,存在這樣的情況,職工被發給退職費 ,還有基本養老金,或者存在退休費特許權使用費個人所得稅,另外有送給離休費 ,以及給予離休生活補助費 。
(八)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該予以免稅的,是各個國家駐華使館、領事館當中的外交代表以及領事官員,還有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提到的前款當中的第十項的免稅規定,是要由國務院去報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且備案呀。
第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能夠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的幅度以及期限,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予以規定的哦,并且要報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呢。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能夠對其他減稅的情形作出規定,而后將其報送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備案。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對于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而言特許權使用費個人所得稅,它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去減除費用六萬元,再減除專項扣除,接著減除專項附加扣除,而后減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之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對于非居民個人而言,其工資、薪金所得,是要以每月收入額減去費用五千元之后所剩余的金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以每次收入的數額,當作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經營所得而言,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去減除成本,再減除費用,然后減除損失之后所剩下的余額,此余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獲取收入,如果未超出四千元,那么要減除費用八百元;要是收入在四千元以上,就要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剩下的余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其應納稅所得額,是關于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以及合理費用之后所剩下的余額,就此形成該項的應納稅所得額 .
對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而言,是以每次的收入額當作應納稅所得額的 。
勞務報酬所得,是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之后的余額作為收入額。稿酬所得,同樣是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并且該稿酬所得的收入額還要減按百分之七十來計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是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個人把自己的所得用于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饋贈,饋贈額度不曾超出納稅者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那部分,能夠從其應納稅所得額里扣掉;國務院所規定的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在稅前扣掉的,依從其規定。
規定中本條前款第一段首要條項里頭所講的專項扣除,涵蓋居民個人依循國家制定的范疇以及標準去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那類社會保險費還有住房公積金等等;專項附加扣除,則包含子女教育方面的,繼續教育方面的,大病醫療方面的,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方面的,贍養老人方面的等支出舉措,其具體的范圍,標準呀以及實施步驟是由國務院來加以確定的,且要上報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去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能夠從其應納稅額里,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不過,抵免額不可以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存在下列情形當中的任何一種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具備按照合理方法進而開展納稅調整的權力:
(一)個人跟與其有相連關聯者之間所進行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的交易原則,進而使得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繳納的稅額有所減少,并且不存在正當合理的緣由;。
居民個人所控制的企業,或者居民個人與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企業,該企業設立在實際稅負顯著偏低的國家(地區),在沒有合理經營需求的情況下,對于本應歸屬居民個人的利潤,既不進行分配,又或者減少分配 。
個人實施其他安排,這些安排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通過這些安排個人獲取了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按照前款所規定的那樣作出納稅調整,要是存在需要補征稅款的情況,那就應當去補征稅款,還要依照法律法規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將所得之人作為納稅人,把支付那些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當作扣繳義務人。
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納稅人,是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的;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納稅人呢,是要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的。在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之際,納稅人是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扣繳義務人而言,其需向納稅人提供包含個人所得以及已扣繳稅款等方面的信息 。
十一條,居民個人若取得綜合所得,那是要按年去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若存在扣繳義務人,就得由扣繳義務人依照月或者按次來預扣預繳稅款;要是需要辦理匯算清繳,那就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這個時間段內去辦理匯算清繳。而預扣預繳辦法是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來制定的。
居民個人倘若把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給予了扣繳義務人,那么在扣繳義務人按月進行預扣預繳稅款之際,是應當依照規定去予以扣除的,絕對不可以拒絕。
若存在扣繳義務人,對于非居民個人所獲取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由該扣繳義務人依據相關規定,按照月份或者依照次數進行代扣代繳稅款的操作,并不開展匯算清繳工作。
按照第十二條規定,對于納稅人所獲取的經營所得,其個人所得稅依年進行計算,在月度或者季度結束之后的十五日里,由該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并且預先繳納稅款,在取得相關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要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獲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需按月或者按次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若存在扣繳義務人,那么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進行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且,繳納稅款。
應稅所得被納稅人獲取,而扣繳義務人卻未實施稅款扣繳行為的情況下,納稅人理應于獲取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規定時段之前,去完成稅款繳納事宜;當稅務機關下達通知要求限期繳納稅款時,納稅人必須依照該具體期限來完成稅款繳納操作。
在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居民個人,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開始,一直到六月三十日這個時間段內,進行申報納稅 。
在中國境內,非居民個人要是從兩處以上取得了工資、薪金所得,那么應當在取得所得之后的次月十五日之內去申報納稅,。
若納稅人因移往境外而注銷中國戶籍,那么其應當在把中國戶籍注銷之前,去辦理稅款的清算 。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于每月或者每次進行預扣、代扣稅款之時,應當在次月的十五日之內,將稅款繳入國庫,并且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若是納稅人去辦理匯算清繳退稅,又或者是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在稅務機關進行審核之后,會依照國庫管理的相關規定來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公安部門以及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對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身份、金融賬戶信息予以協助。至于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將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
有個人轉讓不動產這種情況的,稅務機關會依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去核驗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而登記機構在辦理轉移登記之際,應當查驗和該不動產轉讓有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并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需要查驗和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按照相關規定,有關部門會把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對于本法的遵守情形,納入到信用信息系統之中,并且施行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
第十六條,各項所得進行計算之時,是以人民幣作為單位的。倘若所得是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那么要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來繳納稅款哦。
第十七條,對于扣繳義務人,按照其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八條,對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個人所得稅,或者減征個人所得稅,又或者停征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具體的辦法所在,是由國務院來進行規定的,并且要將此規定報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去備案。
納稅人違反本法規定,扣繳義務人違反本法規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個人所得稅進行征收管理時,依照本法的規定來執行。同時,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進行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綜合所得適用)
(注1:本表所講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本法第六條規定來的,居民個人獲取綜合所得時,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去費用六萬元,再減去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所剩下的余額。)。
注2:非居民個人獲取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據本表按月進行換算之后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經營所得適用)
(注意,此表所講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以及損失之后得到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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