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記者展開調研,結果發現,存在一些家長,他們為了去實現孩子那所謂的“演藝夢想”,結果一步步地掉進了一些兒童才藝培訓機構以及演藝經紀機構聯手所設置的高價陷阱里,最終處于投訴無路之門的境地。
據知悉,其常用的手段是:把培訓機構當作“選角”的地方,借助競賽選拔精準地找到“目標”,接著在才藝培訓的名義之下,以高價售賣所謂的演出機會、表演角色,進而憑借“童星包裝”來誘導簽訂合約。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有位教授叫朱國瑋,他表示,兒童演藝培訓灰色產業鏈,在各地均存在著,在一線城市以及電視、演藝市場較為發達的地區兒童明星培訓學校,此項狀況更為顯著突出,這類培訓以往的時候兒童明星培訓學校,是“星探”于街頭巷尾,去搜尋“目標”的,而在近些年,它開始朝著兒童才藝培訓市場進行延伸,進而泛濫開來 。
據數據表明,當下我國處于2至12歲并參與各類藝術培訓的少年兒童, yearly,超過1億人次。被采訪的專家覺得,若相較于電視臺提供的演出機會,如此龐大數額的少兒“藝術”培訓群體能夠說是“粥少僧多肉少可憐惜來”,然而家長們期望孩子能夠成龍成鳳的心十分急切,通常非常愿意耗費大價錢,去專門幫助或者尋覓孩子可以擁有的“展示舞臺”,從而進行積極積累這種所期望得到的“舞臺經驗”,終于得以幫助孩子去實現那遙不可及的“童星夢”。
在兒童才藝培訓市場,存在著缺乏有效監管的狀況,在此情形下,一些培訓機構以及演藝經紀公司,以才藝培訓當作幌子,動不動就向家長收取上萬元的培訓費用,可實際上卻是銷售表演機會;而演藝經紀機構一旦以高價“招募”到一名兒童演員,那就會給培訓機構分成,培訓機構憑借這個也能夠展現出與電視臺、節目制作方存在合作關系,這對于招生而言構成了“金字招牌”,進而很容易吸引家長報名參加培訓班,二者之間的這種合作彼此心里都明白 。
對于避免落入童星培訓陷阱這番情況,受訪專家所持有觀點認為,其起到關鍵作用的要點在于,家長方面需要具備理性判斷 。
開頭要認真地去仔細查看合同。朱國瑋作出提醒,那種正規的針對演藝方面的合同,會針對表演的形式、節目所包含的內容、進行播出的平臺、劇本、角色以及臺詞有著明確的表述,要是這一類的信息越少,那就意味著表演、節目越是不可靠,家長千萬不要盲目地去相信合同之外的口頭承諾。
其次,不要盲目去相信相關平臺以及機構的“造星”能力。長沙有一培訓機構的舞蹈老師徐艾,這里是化名,她提醒,存在這樣的情況,有的公司宣稱自己是包裝明星的大經紀公司的子公司,特別專注于打造童星,然而實際上僅僅是在玩“套名”把戲,這二者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另外還有的情況是,一些高價格的演藝協議完全處于騙局的范疇,它們看起來相關要素全部具備,可實際上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就連公章也是假的,甚至會拿錢跑路,導致家長難以進行投訴呀。
最后,培訓機構需進行規范。朱國瑋發出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著重對那些打擦邊球的培訓機構予以監督,對于未有辦學許可證卻在從事兒童才藝培訓情況的節目外包公司、兒童藝術經紀公司應當集中檢察來審查其培訓范圍、收費標準,從而對敦促其展開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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