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辦理二零二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相關事項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目的,是要落實按照中央辦公廳以及國務院辦公廳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當中的要求,從而切實維護納稅人所擁有的合法權益,并且合理且有序地去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制度,依據那些有關規定,也就是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現在在此就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也就是下面簡稱的年度匯算)有關事項進行如下公告:
一、年度匯算的內容
年度到了 2021 年末之后,被稱作納稅人的居民個人,要去匯總從 2021 年 1 月 1 日開始到 12 月 31 日這個被叫做納稅年度期間,所獲取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項所得合起來的收入額,先減掉費用 6 萬元,再減去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好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之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還要減去速算扣除數也就是那份稅率表在附件 1 里能看到的那個,從而計算出年度匯算最終應該繳納的稅額,接著再減去納稅年度已經預繳的稅額,這樣得出應退或者應補的稅額,然后向稅務機關去申報,還要辦理退稅或者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
減掉六萬塊錢后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減去“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再減去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接著減去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然后減去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用所得結果乘以適用稅率,最后減去速算扣除數。
-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并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還有納稅人依照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如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之內,已經依法預繳了個人所得稅,而且符合下面這些情形當中的任何一種,那么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在納稅年度里,取得了綜合所得的收入,其超過了12萬元,并且,需要補稅的金額超過了400元 。
在納稅年度里,要是因為適用所得項目有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沒有依照規定履行扣繳義務,進而致使少申報或者沒申報綜合所得,那么納稅人就得依照相關規定據實去辦理年度匯算。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在下述納稅年度之內所發生的,并且未曾申報扣除或者未曾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對于納稅人而言,能夠在年度匯算之時進行填報扣除或者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項,納稅人符合條件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項,在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者之中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納稅人符合條件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項,還有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有這樣一類納稅人,他們同時獲取了綜合所得以及經營所得,對于這類納稅人而言,能夠在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當中,去申報減除那6萬元費用,還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據法律規定所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然而,絕不能夠進行重復申報減除 。
五、辦理時間
在2022年3月1日開始,直到6月30日,是年度匯算辦理的時間。那些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納稅人,要是在3月1日之前就離開了國境,那么能夠在離開國境之前去辦理年度匯算。
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借助任職受雇單位,也即以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來替代辦理,此單位以下簡稱為單位 。之后就憑借這個單位去代為辦理 。
若納稅人提出代辦的相關要求,那么單位理應代為辦理,又或者是對納稅人展開培訓、予以輔導,促使納稅人借助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其中包含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網頁端,以下相同)來達成年度匯算申報以及退(補)稅。
要是由單位代為辦理的情況,那么納稅人呢,需要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跟單位通過書面或者電子之類的方式去進行確認,還要補充提供其在納稅年度里,于本單位以外所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這些信息資料,并且要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要是納稅人沒有跟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話,那單位是不可以代辦的。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辦理,或者委托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這里將之稱為受托人,辦理時,納稅人與受托人需要簽訂授權書。
是單位或者受托之人為當事人去辦理年度匯算之后,就該當即把辦理的狀況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察覺到年度匯算申報的信息存有誤的情況,能夠要求單位或者受托人去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己去辦理更正申報。
七、辦理渠道
稅務機關為便利納稅人,給納稅人提供高效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能夠可優先經由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去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會為該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若不方便憑借上述方式辦理的話,還能夠通過郵寄方式或者到辦稅服務廳去辦理 。
納稅人若選擇郵寄申報,就要把申報表寄至,按本公告第九條所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所公告的地址啦。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若要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得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要仔細核對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保證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對于納稅人而言,以及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來說,都需要分別把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那些屬于年度匯算相關的資料,從年度匯算期結束的那一日開始起,進行留存,留存的時長是 5 年。
九、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當納稅人依據方便就近的原則,自行去辦理或者由于受托方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時呢,是要朝著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去進行申報;要是存在兩處以及以上的任職受雇單位的話,那么納稅人能夠自主地挑選其中一處來申報。
若納稅人不存在任職受雇單位這家企業,那么,可向此類納稅人自有戶口落于其處者的地理位點、在一定時期內居住時間較長者的所在地方、或者向納稅人此項收入獲取額最大者的產生源頭處的主管稅務機關做申報。這里所謂的主要收入來源地,指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之內,針對納稅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以及特許權使用費這些款項的金額為最大數目的扣繳義務人所在的具體地段。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使納稅服務便利以及征收管理能順利進行,在年度匯算期結束之后,稅務部門會給還沒有去辦理申報的那些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十、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一)辦理退稅
關于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這一情況,其應當提供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進行按規定審核的此番操作后,會在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也就是年度匯算地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依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就地辦理稅款退庫。若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所提供的信息資料存在有誤的狀況,那么稅務機關將會通知納稅人予以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之后依法辦理退稅 。
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是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之人,其目的在于方便辦理退稅 。
申請2021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 若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卻未辦理的情況, 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有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 那么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之后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若辦理年度匯算補稅,那么能夠借助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途徑去繳納。若采取郵寄申報并補稅的方式,納稅人需要經由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留意申報進度并且繳納稅款。
那些在年度匯算時需要補稅的納稅人,要是在年度匯算期結束之后,稅金沒有足額補繳,那么稅務機關就會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加收滯納金,并且會在他們個人所得稅所對應的記錄當中進行標注。
對于納稅人而言,若因其申報信息填寫有誤,從而致使年度匯算出現多退或者少繳稅款的情況,當納稅人主動,或者是在經稅務機關提醒之后及時進行改正的,那么稅務機關能夠依照“首違不罰”這一原則,對其免予處罰。
十一、年度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了一系列優化服務的措施,加大了年度匯算政策解讀以及操作輔導的力度,分類編制了辦稅指引,對政策口徑、專業術語還有操作流程進行通俗解釋,通過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借助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助力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時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的訴求。
在年度匯算開始以前,納稅人能夠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去查看自身的綜合所得以及納稅狀況,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所涉及的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予以核對,以此為年度匯算做好相應準備。
為了能夠合理且有序地引導納稅人去辦理年度匯算,以此來提升納稅人辦理時的體驗,主管稅務機關會分批分期地通知并提醒納稅人在確定好的時間段之內辦理。與此同時,稅務部門推出了預約辦理服務,有在年度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能夠依據自身狀況,在2月16日之后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里的任意一天來辦理。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不需要進行預約,能夠隨時辦理年度匯算。
對于那些年長的、行動存在不便等情況且獨立完成年度匯算有困難的特殊人群,由納稅人去提出申請,稅務機關能夠提供個性化的年度匯算服務。
十二、其他事項
那么,對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當中的第一條,以及第四條而言,倘若其與本公告存在不一樣的情況,那就依照本公告來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2.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2月8日
名師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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