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是金融領域常見擔保方式之一,抵押也是金融領域常見擔保方式之一,在金融領域中,質押和抵押這兩種常見擔保方式雖有相似之處,然而在眾多方面存在顯著區別,是這樣的情況啦。
首先,從概念方面來講,抵押所指的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并不轉移對于財產的占有情況,會把該財產用作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是有權利依據法律規定,以該財產進行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所獲得的價款來優先受償的。而質押指的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把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給債權人占有起步網校, 將該動產或者權利當作債權的擔保。

于標的物范疇而言,抵押之標的一般是不動產,像房屋、土地這類,還涵蓋部分動產,諸如車輛、機器設備這般。質押之標的主要是動產以及權利,像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律規定能夠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律規定能夠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里的財產權等等。
在占有方式這個方面,抵押的情況是,它并不需要去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依然是由抵押人來進行占有,并且由抵押人進行使用,以及由抵押人獲取收益。而質押的情形是,它是需要轉移質物的占有,質物是由質權人來進行占有的。
就登記方式而言,抵押多數情形下是要去辦理登記手續的,像房產抵押這種情況,是需要在房產管理部門那兒進行登記的。而在質押里面,權利質押是得辦理登記的,動產質押卻是不需要辦理登記的。
說到實現方式,抵押物的那種實現方式,相比起來是較為復雜的,非得要經歷法院的判決這個流程,以及執行程序才行。質押物的實現呢,相對而言是簡單的,質權人能夠直接依照法律規定去處置質物。
下面通過一個表格來更清晰地展示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區別點質押抵押
標的物
動產和權利
不動產、部分動產
占有方式
轉移質物占有
不轉移抵押物占有
登記方式
權利質押需登記,動產質押一般無需登記
大多需登記
實現方式
質權人直接依法處置質物
經法院判決和執行程序
現實操作期間,這些差異體現地甚為關鍵,比如說,針對企業融資來講,要是企業所擁有的是不動產,或許會更傾向于選用抵押方式,緣由在于不影響其對不動產展開持續運用以及獲取收益。要是企業所擁有的是易于妥善保管與處置的動產或者權利,質押興許是更為適宜的抉擇。對于金融機構這塊兒來說質押與抵押的區別質押與抵押的區別,在評估風險之際,因抵押的抵押物不發生轉移占有這個情況,所以需要更為著重關注抵押物的價值穩定性以及抵押人的信用狀況。面臨質押情形時,質物位于自身手里,風險趨向于相對容易把控,然而,質物保管的事情以及處置成本這般的情況,也是需要予以充分考量的。
總而言之下,質押具備相應特點,抵押也存在其自身特性,于金融活動范疇之內,當事人需要依據自身所擁有的需求以及實際呈現的情況,去挑選適宜的擔保方式,以此來保障債權能夠得以實現,借此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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