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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將會成功,馬老師,能夠講解一下“盈余公積”這個科目嗎,謝謝啦~。
馬靖昊:No Problem!
一、什么是盈余公積?
那個被稱作盈余公積的東西,是從凈利潤里提取出來的,有著特定用途的資金。公司制企業所擁有的盈余公積,涵蓋了法定盈余公積以及任意盈余公積。
1、法定盈余公積
基于《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當公司對當年稅后利潤予以分配時,要把稅后利潤的10%提取出來,進而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非公司制企業也能夠按照超出10%的比例進行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的數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況,就可以不再進行提取。比如說A公司在2019年所獲取的凈利潤為1000萬元,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提取100萬元的法定盈余公積。
2、任意公積金
公司于稅后利潤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后,經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還能夠從稅后利潤當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其提取比例以及用途并不受公司法的限制,而是由公司章程去規定或者由股東大會來決定。
實際上,盈余公積這個詞乃是受西方影響,以一種并非好好說話的方式所呈現的結果,實則就是往昔企業提取的發展基金。未分配利潤能夠用來給股東分紅,企業為了從長遠角度進行謀劃,需要固定下一部分資金,使其不得被用于分配,而是用于企業的滾動式發展,法定盈余公積具備一定的強制性,它是按照每年凈利潤的10%來提取的。
怎么樣,兔兔朱迪所提到的直接發展基金,它具備簡單清晰、容易記住且十分貼切的特點。好家伙,居然還設置了盈余公積這一項。光看字面,根本搞不明白是什么意思。馬老師,經你這么一講提取盈余公積分錄,反倒一下子就記住了 。
馬靖昊:準則不這么說,怎么能夠將你弄暈呢?
二、如果未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金有何影響?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若是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又或者是董事會,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提取盈余公積分錄,即在公司尚未彌補虧損,并且還未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就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的話,那么股東就必須要把違反規定所分配的利潤退還至公司 。
三、提取的盈余公積有什么用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其目的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還在于擴大公司生產經營,也在于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1、彌補虧損
站在企業經歷的經營性虧損層面而言,企業理應主要憑借自身所擁有的經營積累依靠自身力量去進行彌補,彌補這一虧損所涉及的辦法存在以下三條標準 ,。
2、轉增資本(或股本)
當企業要把盈余公積轉增為資本之時,必定得經由股東大會來進行決議批準才行 在實際開展把盈余公積轉增成資本的操作時,是需要按照股東原本所擁有的持股比例去予以結轉的 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這個行為發生的時候,轉增之后留存下來的盈余公積的具體數額是不可以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
盈余公積的用途并非是指其實際占用的形態,提取盈余公積并非是單獨把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進程中抽離出來,企業盈余公積的結存數,實際上僅僅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構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一種來源罷了。
它所形成的資金,有可能呈現為一定的貨幣資金,又有可能展現為一定的實物資產,像是存貨以及固定資產這類,跟隨著企業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去開展循環周轉,進而應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 。
4、分配股利(特殊情況下)
一般來說,要是企業在當年度沒有獲取到利潤,那就不可以去分配股利,而盈余公積的提取,事實上是企業當期達成的凈利潤朝著投資者分配利潤時存在的一種限制,通常狀況下,它是不被允許用于給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者股利的。
若企業為了維護信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所存在的盈余公積,于一定程度范圍之內體現出企業具備的彌補虧損的能力,還有資本積累的能力,以及盈利能力,和股利分配的能力,且反映出應對風險的能力。在一般狀況情形之下,盈余公積數量越多,就表明企業所擁有的抗風險能力越加強勁。
四、盈余公積與資本公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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