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面試評分標準
1、職業(yè)認知:熱愛教育事業(yè),有正確的職業(yè)認知和價值取向;具備從事教師職業(yè) 應有的責任心和愛心。
2、心理素質: 積極上進,有自信心;具有一定的情緒調控能力;具有較強的應變 能力。
3、儀表儀態(tài): 行為舉止自然大方,有親和力;衣飾得體,符合教師的職業(yè)特點。
4、言語表達: 教學語音規(guī)范,口齒清楚,語速適宜;表達準確、簡潔、流浪,語 言具有感染力;善于傾聽,并能做出恰當的回應。
5、思維品質: 思維嚴密,條理清晰,邏輯性強;能正確地理解和分析問題,抓住 要點,并作出及時反應。
6、教學設計: 教學材料處理恰當,教學目標明確,重、難點突出;能夠基于小學 生的知識基礎和生活經驗合理設計教師活動。
7、教學實施: 教學結構合理,條理清晰,能較好地控制教學節(jié)奏;知識講授準 確,能基本完成教學任務;能夠根據學生認知特點和學科教學規(guī)律,選擇恰當的教 學方法;能夠根據教學需要運用教具、學具和現代教育技術輔助教學;板書工整規(guī)范、布局合理。
8、教學評價:能夠采用恰當的評價方式對學生的學習活動作出反饋;能夠對自己 的教學過程進行反思,作出比較客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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